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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基本范围确定,物联网产值预测有依据了

2021-06-07


《数字经济分类》不仅仅对数字经济整体产业统计测算意义重大,同时也给支撑数字经济的重点技术的产业规模测算提供了一套方法论,例如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涉及的相关产业,都可以在这一套《数字经济分类》中找到相应的测算依据。

近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简称《数字经济分类》),可以说是官方首次对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范围进行科学的界定。

从2016年G20杭州峰会提出《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开始,数字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然而过去几年中对于数字经济的测算尚未形成一套标准体系。本次《数字经济分类》的发布意义重大,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使得业界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判断有了权威标准。

在笔者看来,《数字经济分类》不仅仅对数字经济整体产业统计测算意义重大,同时也给支撑数字经济的重点技术的产业规模测算提供了一套方法论,例如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涉及的相关产业,都可以在这一套《数字经济分类》中找到相应的测算依据。

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内涵,尤其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范畴

在今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一个亮点就是将数字经济单独成篇并将其指标列入十四五核心经济指标中。具体来说,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新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指标,目标是到2025年这一指标达到10%。

十四五规划中划定了7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这7大产业也将承担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超过10%目标的重任。

不过,既然明确提出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指标,那么就应该明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应该如何测算,不然最终指标的完成就没有依据。针对这个问题,如今的《数字经济分类》给出了答案。

关于数字经济的概念,《数字经济分类》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在解读时提出,数字经济紧扣三个要素,即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和信息通信技术,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数字经济分类》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5大类,分别是:

01数字产品制造业

02数字产品服务业

03数字技术应用业

04数字要素驱动业

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疑问,《数字经济分类》也给出明确答案,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本分类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经济分类》中给出的数字经济的概念、范围等核心要素,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过去几年对于数字经济的研究成果基本一致。此前,中国信通院在其年度《数字经济白皮书》中提出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类,成为业界共识,本次《数字经济分类》再次肯定了这一思路。

数字经济的核算“有法可依”

数字经济的测算体系并非一套全新的标准,而是在已有统计工作基础上实现的。《数字经济分类》就是基于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同质性原则,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的和以提供数字产品(货物或服务)为目的的相关行业类别活动进行再分类。

举例来说,前4大类数字产业化部分,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5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显示,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8%,根据公开数据可以测算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约为7.8万亿元。中国信通院最新发布的数字经济产业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其中数字产业化占比19.1%,测算下来数字产业化的规模为7.5万亿元,与十四五规划测算数据差别不大。根据十四五规划的指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GDP比重要达到10%。若中国GDP按5%的增速来计算,则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12.7万亿。

此前,产业对数字经济的市场规模存在诸多争议,本次统计分类的发布,在核算的角度给出了权威的解释。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某个产业市场规模的测算,应该是有一套非常严谨、客观的框架和方法。然而大量机构给出的预测数据差别非常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基本没有测算框架和方法论,随意给出相关数据,当被问及其测算逻辑时无法自圆其说,这种现象会极大误导业界的决策,对整个产业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

其他领域笔者无法妄言,但在物联网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判断力。笔者曾经看到某“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到2025年全球物联网产值将达到30万亿美元的市场体量,这个数据真让人大跌眼镜。

这个“产值”的定义、范畴是什么?预测机构并未给出,只是直接给了这么一个数字。30万亿美元意味着什么?根据公开数据,2019年美国GDP总额为21.4万亿美元,即使按未来几年年均增速3%计算,到2025年美国GDP总额也不过25万亿美元。而预测2025年全球物联网产值达30万亿美元,这个数字远远超过美国GDP总额,这么大的产值是如何解释?

如今,有了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的引导,对于物联网产业规模的统计有了基本的依据,在此指引下,相信物联网产业的数据统计乱象会得很大程度的改观。

从《数字经济分类》看物联网的统计

为什么《数字经济分类》可以给物联网产业相关统计形成依据?因为该分类中列示了各细分领域统计项目,这些统计项目均可以大致提炼出具体信息通信技术所涉及的业态内容,加总后形成该产业相关的统计数据。

举例来说,在01数字产品制造业中,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照明器具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等均可纳入物联网设备制造领域进行统计;03数字技术应用业中有专门的物联网技术服务,指提供各种物联网技术支持的服务活动,包括物联网信息感知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传感技术服务、物联网数据通讯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处理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服务等;04数字要素驱动业中有物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诸如NB-IoT网络就属于这一范畴。

01-04统计分类都是数字产业化的范畴,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物联网技术、产品、方案都在这一领域内,想获取物联网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所占的份额还是相对容易。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都在这一领域中,而且市场规模会大大超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我们看到,《数字经济分类》中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大部分门类中都有物联网的应用。不过,想要测算因为物联网带来的数字化效率提升的增加值有一定难度,因为每一个传统产业产出增加或效率提升均是多种核心技术共同作用的结果。

以数字采矿这一细分门类为例,《数字经济分类》对其解释为:指利用工业机器人、大数据、物联网、云技术等技术和设备开展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洗选、采选、分级等生产活动。数字采矿的产业增加值可以根据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体系测算出来,但数字采矿中因为工业机器人、大数据、物联网、云技术等这些技术分别带来的增加值是多少,似乎并不容易测算,因为数字采矿场景中这些技术都是融合应用,每一项技术单独应用都不可能带来采矿业数字化能力的提升。不过,采矿业对于不同技术投入的支出从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其效率提升的结果,给物联网的测算提供一个依据。

因此,通过《数字经济分类》可以有效地测算物联网产业中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产值,但测算物联网产业中属于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产值有一定难度。不过,我们或许可以通过各垂直行业对不同技术投入的比例,大致估算出包括物联网在内的各类技术数字化效率提升的产值。

总之,不论是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产值,还是属于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产值,物联网产值均是整体数字经济产值中的一部分。《数字经济分类》给数字经济的核算提供了权威的方法,那么,对于物联网产业的核算也在很大程度上有了依据,坚持以《数字经济分类》的方法论进行统计,将进一步减少物联网产业各类数据测算和预测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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